(2017)陕0117执恢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陕西泽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军宁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泽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军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恢26号申请执行人陕西泽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含光路南段*号鹏豪园*****室。法定代表人王建龙,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飞,系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佩尧,系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军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泽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军宁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刘军宁在本协议签字后付给陕西泽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0元,2017年10月30日付100000元,剩余130000元及诉讼费、利息(最后结算)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刘军宁不按时给付,陕西泽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再次申请对原判决的执行。其别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7执恢26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员 李建民人民陪审员 王向东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王其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