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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2002民初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尹华均诉资阳市鲁班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余庆国、黄晋、李俊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2002民初776号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对尹华均诉资阳市鲁班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余庆国、黄晋、李俊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200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7)川200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顺数第4行的“原告尹华均与被告资阳市鲁班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应为“原告尹华均与被告资阳市鲁班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第2页顺数第8行的“被告资阳市鲁班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应为“被告资阳市鲁班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第3页顺数第1行的“对于鲁班府装饰有限公司原告工资的事实”应为“对于鲁班府装饰有限公司欠原告工资的事实”。审 判 长  梁小龙人民陪审员  姚金元人民陪审员  付 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杨彦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