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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执0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徐建波与孟宪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065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国良与被执行人仲为红、徐进、陈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10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仲为红、徐进自愿偿还申请执行人唐国良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此款定于2017年1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余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被执行人仲为红、徐进自愿于2017年5月1日前偿还完毕。若任何一期逾期,申请人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陈振霞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仲为红、徐进、陈振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