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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孙喆亚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喆亚,博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680号申请执行人孙喆亚,男,1963年1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博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六号中科资源大厦五层5313号。负责人迟强。本院在执行孙喆亚与博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博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丽军审判员  孟凯锋审判员  杨 哲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 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