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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02刑初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9-10

案件名称

张丽与王立加、郭玉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尔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丽,王立加,郭玉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p t ” > 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02刑初58号被告人张丽,女,1981年1月26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黑河市。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7年3月1日被阿尔山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7日经阿尔山市人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阿尔山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牙克石森林看守所。辩护人哈森格日乐,内蒙古兴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立加,男,1957年10月15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黑河市。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7年5月16日被阿尔山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7年12月8日被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辩护人王巍,黑龙江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郭玉强,男,1980年5月13日出生,现暂住内蒙古自治区。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7年5月24日被阿尔山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被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张丽、王立加、郭玉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作出(2017)内2202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4页第24行“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9日止”;现更正为“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审判长李谢辉审判员王广宇审判员白茹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书记员金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