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魏先陶、阳小花、周碧涛、魏元顺、魏伊娜与邹宗承、魏少强、周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199号魏先陶、阳小花、周碧涛、魏元顺、魏伊娜、周林:关于魏先陶、阳小花、周碧涛、魏元顺、魏伊娜与邹宗承、魏少强、周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魏先陶、阳小花、周碧涛、魏元顺、魏伊娜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即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本院(2016)湘0524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内容,魏先陶、阳小花、周碧涛、魏元顺、魏伊娜与周林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周林已按协议将其个人应负的赔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对本案周林应负义务的执行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