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民终4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彩云与杜世岩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彩云,杜世岩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民终480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彩云,女,1941年3月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恩惠,大连西岗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世岩,男,1962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上诉人王彩云因与被上诉人杜世岩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6)辽0203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时,上诉人王彩云向本院请求追加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并对房屋漏水的原因进行鉴定。为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待通过鉴定等程序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6)辽0203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王彩云已预交),予以退回。审判长 王良家审判员 王淑兰审判员 缪 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丁艺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