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刑初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何建段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建段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4刑初934号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建段,女,197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高州市,2016年8月11日因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赌博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行政拘留二日。2017年6月1日因本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佛禅检刑诉[2017]8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建段犯赌博罪,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建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开始,被告人何建段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高卫村83号兴记士多店,以香港“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接受他人投注从中获利。同年6月1日21时许,民警在上述士多店抓获被告人何建段及参赌人员李某、林某、黄某1等人(均另案处理),当场缴获投注单据73张、赌资人民币1900元。至被查获当日,被告人何建段共接受多人投注赌博10期,投注额共人民币30000元,从中获利人民币7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何建段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李某、韩某、黄某1、黄某2、林某、马某、梁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辨认材料,证人巫某的证言,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物证照片,微信投注截图,户籍资料,被告人何建段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建段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何建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建段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应予严惩。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何建段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建段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1900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林永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陈书颖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