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27执6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赵章恩公民身份号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章恩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0327执6995号被拘留人:赵章恩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与温州恩派贸易有限公司、白植炮、杨美园、赵章恩、高玉秀、浙XX塑包装有限公司、平阳县十八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泉劣、付建、立天集团有限公司(2016)浙0327执699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赵章恩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