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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9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罗小刚与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小刚,李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9037号原告:罗小刚,男,汉族,1970年10月07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李明,男,汉族,1967年11月08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本院在审理罗小刚与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小刚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小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罗小刚负担。审判员  谭杨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喻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