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4执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2017)冀0634执414号白文照与杨计卫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文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4执414号申请执行人白文照,男,1975年3月9日生,汉族,住曲阳县孝墓乡李家洼村。被执行人杨计卫,男,1974年1月7日生,汉族,住曲阳县灵山镇朱家峪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文照与被执行人杨计卫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白文照与被执行人杨计卫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6)冀0634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东升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杨 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