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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12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黄冬蓉与尤俊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冬蓉,尤俊华

案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终128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冬蓉,女,汉族,1985年3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尤俊华,男,汉族,1989年2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上诉人黄冬蓉因与被上诉人尤俊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7民初188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依法向上诉人黄冬蓉送达了预交上诉费通知,但其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冬蓉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冬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翟    墨审 判 员 徐  雪  莹代理审判员 夏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范馥馥(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