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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3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陈相西与重庆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相西,重庆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3960号原告:陈相西,女,1979年10月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重庆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39492729R。法定代表人:高军。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相西与被告重庆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相西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相西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陈相西承担。审���员曾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穆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