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1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谭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881民初1061号原告谭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受理,于2017年8月9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系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长 郭宏学人民陪审员 黄永红人民陪审员 黄新革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吴晶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