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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华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民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民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8执99号申请执行人:华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荆门市民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华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市民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执行。现因案件协调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荆门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4月7日作出的荆裁【2017】39号裁决书执行一案由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照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段辰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