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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执1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王令权与重庆市万州区裕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杜彬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令权,杜彬,重庆市万州区裕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1488号申请执行人:王令权,女,1967年2月2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杜彬,男,1969年7月2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裕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法定代表人:杜彬。王令权与杜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0892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王令权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调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兴秋审判员  吴学军审判员  李 渊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罗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