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刑终6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刘珍芝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珍芝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刑终682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珍芝,女,1976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浏阳市。因本案,于2017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0日经浏阳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珍芝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作出(2017)湘0181刑初354号判决。原审被告人刘珍芝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刘珍芝,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珍芝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买码活动,先是向本市高坪镇人曾某2(已判决)买码报单,后因曾某2欠上诉人刘珍芝中奖奖金并提议收单报给其还账,被告人刘珍芝表示同意。2016年7月初,被告人刘珍芝开始接受曾某2的买码报单,并承诺支付曾某210%的收单手续费。2016年7月7日至同年11月22日,曾某2将自己收受高坪镇当地码民张某、曾某1、周某(均已行政处罚)等人买码投注的码单,通过微信方式先后报给被告人刘珍芝,买码报单总额为人民币17万余元。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刘珍芝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珍芝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微信记录照片;(2)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一般缴款书、违法犯罪记录说明、刑事拘留证、及户籍资料等书证;(3)证人曾某2、张某、曾某1、周某等人的证言;(4)辨认笔录;(5)被告人刘珍芝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珍芝利用“地下六合彩”以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珍芝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珍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刘珍芝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诉人刘珍芝上诉称: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自己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影响,也没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自己家庭困难,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证明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17年2月28日,浏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以后即刻对刘珍芝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赌博案进行立案侦查。2、户籍资料及违法犯罪记录说明,证明:上诉人刘珍芝上诉人刘珍芝1976年08月01日出生,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现实表现一般。3、检查笔录、微信记录照片,证明:自2016年7月份开始,上诉人刘珍芝在曾某2帮忙接单的情况下开始坐庄,通过曾某2的微信“共享生活”报单给自己的微信“依尚鞋城”,前后共计报单总额为人民币17万余元。4、到案经过证明:2017年2月18日上午12时许浏阳市集里派出所民警在浏阳市大瑶镇阳光至尊一楼将在“依尚鞋城”看店的刘珍芝抓获。5、证人曾某2、张某、曾某1、周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证人曾某2的证言证明:其从2016年4月份开始从事地下六合彩的写单工作,接受别人购买地下六合彩,登记他们买码的号子以及投注的数额,登记之后再将购买地下六合彩的情况报给上诉人刘珍芝,地下六合彩出了以后根据中奖的情况收取买码人的投注数或者发给买码人的中奖金额,并从中提成;张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6年4、5月起开始在曾某2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合计10490元,中了9460元;曾某1的证言证明:其从2016年4月份起在曾某2处购买地下六合彩,一直买到2017年第6期,共计买码72535元,中了59655元;周某的证言证明:其从2016年开始通过打电话或者发信息给一个叫“曾某3”(曾某2)的人,来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买码14400元,中了9770元。6、上诉人刘珍芝的供述和辩解,证明:从2016年7月份开始,刘珍芝坐庄,曾某2接单,平时基本通过微信“共享生活”报单给刘珍芝的微信“依尚鞋城”。从2016年7月7日到2016年11月12日共计接单45期174310元,刘珍芝盈利15000元左右。本院认为,上诉人刘珍芝利用“地下六合彩”以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诉人刘珍芝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刘珍芝提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经查,原审判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结合上诉人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对其量刑,判处适当。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7)湘0181刑初字第35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龙兴盛审判员 廖 征审判员 杨 桅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高思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