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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6民初10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赖德海与黄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德海,黄崇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6民初1051号原告:赖德海,男,1954年12月23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被告:黄崇贵,男,成年人,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原告赖德海诉被告黄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原告赖德海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赖德海以被告黄崇贵已经自觉将借款还清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德海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赖德海负担。审判员 钟 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钟志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