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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91刑初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蒋荣法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荣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391刑初109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荣法,男,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沛县)。被告人蒋荣法因涉嫌犯盗窃罪,2017年3月3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3日经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开检诉刑诉【2017】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荣法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盗窃罪,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权威、代理检察员尹普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荣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事实2015年12月的一天,李新狮、陈国栋、徐振(以上三人均已判刑)等人结伙,盗窃徐州徐工随车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随车公司)DCV80II120I80I-00YY-D-M双向合流阀1件、QYZTF-S10D多路阀7件。随后,被告人蒋荣法明知上述配件系李新狮等人犯罪所得,仍和王洪虎(已判刑)帮助李新狮共同将被盗配件销赃给张连志(已判刑),获得赃款合计人民币9000元。经价格认定,被盗配件合计价值人民币11820元。案发后,被盗QYZTF-S10D多路阀已追回3件并发还徐工随车公司。盗窃事实1、2015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蒋荣法和李新狮、王洪虎、陈国栋等人预谋盗窃徐工随车公司的配件。2016年1月5日,王洪虎与陈国栋结伙盗窃徐工随车公司DCV80IV-000Y-BT-M多路阀5件、D10/6-000000多路阀5件。随后,被告人蒋荣法和李新狮共同将被盗多路阀销赃给张连志,获得赃款合计人民币11500元。经价格认定,被盗配件合计价值人民币13109.8元。案发后,被盗多路阀已追回并发还徐工随车公司。2、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蒋荣法与李新狮、陈国栋结伙,盗窃徐工随车公司D10/6-000000多路阀7个、D10/6-000Y00多路阀13个、SPHBB50单项平衡阀10个、SPHG150单项平衡阀10个。后经李新狮负责联系销赃,被告人蒋荣法和陈国栋共同将被盗配件销赃给张连志,获得赃款合计人民币25000元。经价格认定,被盗配件合计价值人民币32411.1元。案发后,被盗配件已追回并发还徐工随车公司。2017年3月30日,被告人蒋荣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蒋荣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发破案情况、到案经过;徐工随车公司出具的采购配件入库清单、发票、供应商对账单、及被盗配件价格说明等;证人肖某、赵某、朱某、魏某、陈某、张某等人证言;价格鉴证结论书;被盗配件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收赃人张连志供述;同案人李新狮、王洪虎、陈国栋、徐振供述;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蒋荣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荣法明知李新狮出售的配件系犯罪所得仍帮助销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蒋荣法一人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蒋荣法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蒋荣法能够积极退赃,可予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蒋荣法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荣法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凌 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任晓毅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