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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2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胡赛珠与王明海、王仕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赛珠,王明海,王仕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03民初2666号原告:胡赛珠,女,195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被告:王明海,男,197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告:王仕娟,女,196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原告胡赛珠与被告王明海、王仕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两被告下落不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7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胡赛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明海、王仕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胡赛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8000元(2015年4月16日起暂算至2017年2月15日,后续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款清日止)。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王仕娟为邻居,两被告为姐弟关系。2014年9月,被告王仕娟以其弟弟王明海经营企业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后两被告陆续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剩余借款至今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被告王明海、王仕娟未作答辩。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9月16日,被告王明海、王仕娟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元,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借款期限至2015年2月,借款月利率为2%。后两被告陆续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余款至今未归还。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条》及原告的当庭陈述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原告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故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现借款已到期,两被告未按约归还全部借款,显属违约,故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即自2015年4月16日起截至2017年2月15日止为8000元,之后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清日止,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明海、王仕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赛珠借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为8000元,之后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王明海、王仕娟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江 岚人民陪审员  张爱华人民陪审员  曹 婕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代书 记员  何旦琛本案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