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03刑初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崔锡国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锡国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03刑初39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锡国,男,1964年9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汉族,小学文化,出租车驾驶员,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12月24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抓获,次日被取保候审。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甬海检公诉刑诉[2017]3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锡国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莹、被告人崔锡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9月22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崔锡国在本市海曙区长丰桥附近,利用彭某驾驶的浙B×××××丰田牌轿车违规变道之际,为骗取保险金,驾驶浙B×××××出租车故意撞向该车,并从全责浙B×××××丰田牌轿车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5号,以下简称太保公司),骗得浙B×××××出租车理赔款人民币1000元。2.2016年10月24日13时45分许,被告人崔锡国在本市海曙区柳汀街华侨豪生酒店附近,用同样方法,故意撞向叶某驾驶的浙B×××××凯迪拉克牌轿车,致使全责浙B×××××凯迪拉克牌轿车投保的太保公司赔付保险金人民币2800元,其中崔锡国获得理赔款人民币800元。3.2016年11月8日9时52分许,被告人崔锡国在本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近下应南路附近,用同样方法,故意撞向周某1驾驶的浙B×××××奥迪牌轿车,致使全责B5658N奥迪牌轿车投保的太保公司赔付保险金人民币3600元,其中崔锡国获得理赔款人民币1000元。4.2016年12月17日8时许,被告人崔锡国在本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宁波电视台附近,用同样方法,故意撞向沈某2驾驶的浙B×××××大众牌轿车,并从浙B×××××大众牌轿车投保的太保公司骗得浙B×××××出租车理赔款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崔锡国退还了上述全部保险理赔款人民币8400元,并取得谅解。根据以上事实、情节,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锡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以上事实,被告人崔锡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林增、彭丽潜、叶银萍、周培孟、沈丹栋、尹志超、周海东的证言、出租车租赁协议、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出险车辆信息表、机动车辆估损单、损失计算书、简易赔案经济赔偿凭证、保险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驾驶证、行驶证、照片材料、投保单、支付记录、支付结果查询回单、谅解书、交易明细查询、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崔锡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锡国犯诈骗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崔锡国能自愿认罪,并能积极退赃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崔锡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锡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丁洁蓉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代书记员 史 忆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