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12执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杨建与张玉洪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张玉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12执146号申请执行人:杨建,男,196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广元市利州区人,住广元市利州区。被执行人:张玉洪,男,197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广元市朝天区人,住广元市朝天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建与被执行人张玉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被执行人张玉洪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登奉审判员 侯 倩审判员 李兴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王崇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