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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2民初6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林加成与周月龙、万阿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加成,周月龙,万阿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82民初6972号原告:林加成,男,195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委托代理人:黄忠林,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月龙,男,197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被告:万阿微,女,197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加成与被告周月龙、万阿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加成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行和解,现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加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24元,由原告林加成负担。审判员 郑 剑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梁静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