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2民初6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林加成与周月龙、万阿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加成,周月龙,万阿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82民初6972号原告:林加成,男,195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委托代理人:黄忠林,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月龙,男,197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被告:万阿微,女,197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加成与被告周月龙、万阿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加成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行和解,现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加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24元,由原告林加成负担。审判员 郑 剑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梁静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