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03执1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5-18
案件名称
华才庆公民身份号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才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503执1066号被拘留人:华才庆,公民身份号码:×××8355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东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才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华才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华才庆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