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5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金磊申请执行伍国涛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磊,伍国涛,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5574号申请执行人王金磊,男,汉族,1982年6月7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被执行人伍国涛,男,汉族,1973年9月16日出生,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法定代表人张敏翔,董事长。王金磊申请执行伍国涛,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6)豫0105民初194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伍国涛,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金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伍国���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安永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世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