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民初2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建平与俞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建平,俞增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722号原告:周建平,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俞增良,男,197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平与被告俞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俞增良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建平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平撤回对被告俞增良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周建平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瑜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江建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