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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2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建平与俞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建平,俞增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722号原告:周建平,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俞增良,男,197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平与被告俞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俞增良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建平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平撤回对被告俞增良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周建平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瑜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江建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