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2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20
案件名称
李彦彬与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桦甸市人民法��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82执820号李彦彬、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杰:李彦彬与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8441.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8324.25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李彦彬。至此,申请执行人李彦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02民终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