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4刑初39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郭小满、刘作飞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4刑初391-1号被告人郭小满、刘作飞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2017)湘0124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及错误字句,现特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第十五至第十六行“2017年4月14日经宁乡县人民法院批准”现更正为“2017年4月14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原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三至第四行“2017年4月14日经宁乡县人民法院批准”现更正为“2017年4月14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审 判 员 袁晓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盛嘉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