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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24刑初39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郭小满、刘作飞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4刑初391-1号被告人郭小满、刘作飞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2017)湘0124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及错误字句,现特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第十五至第十六行“2017年4月14日经宁乡县人民法院批准”现更正为“2017年4月14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原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三至第四行“2017年4月14日经宁乡县人民法院批准”现更正为“2017年4月14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审 判 员  袁晓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盛嘉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