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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4执6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陈道飞、林其平与王艺霖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道飞,林其平,王艺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4执607号申请执行人陈道飞。申请执行人林其平。被执行人王艺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道飞、林其平与被执行人王艺霖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申请人还款100000元,2018年6月底前向申请人还款200000元,2018年12月底前还款300000元,2019年6月底前还清剩余案款319318.5元。如未按协议履行,被执行人自愿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由于该案履行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青0104民初125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被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锋审判员 周 瑶审判员 刘永革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唐文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