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初17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马勇与位现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勇,位现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1759号之一原告:马勇,男,198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巨野致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位现宝,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允,菏泽高新景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原告马勇与被告位现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唐存平审 判 员 付红莲人民陪审员 刘明海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侯洪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