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保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邢永兵与翟会兵、李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41号申请人邢永兵与被申请人翟会兵、李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邢永兵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属于二被申请人的位于晋城市城区文昌西街文景苑小区4号楼1单元602室房屋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邢永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李玲玲位于晋城市岭杰小区8号楼2单元501室房屋。本院民事审判三庭于2017年7月20日移送执行局执行,现已查封该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41号案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