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44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天津生态城阿亚拉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张付亮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生态城阿亚拉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张付亮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44868号原告:天津生态城阿亚拉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9。法定代表人:KOKPOHJUNE,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明亮,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付亮,男,1985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告天津生态城阿亚拉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付亮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生态城阿亚拉置地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郭长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吴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