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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执恢27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上步支行与卓建华、张兆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06)深宝法执字第6855号(2012)深宝法执字第5827号(2017)粤0306执恢277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上步支行与被执行人卓建华、张兆林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6]深仲裁字第30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6]深仲裁字第307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6]深仲裁字第307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