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民终6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张铁军与大连圣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铁军,大连圣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民终609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铁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圣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书堂。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飞。上诉人张铁军因与被上诉人大连圣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1民初118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月7日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张铁军于2017年8月7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铁军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张铁军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车兆东审判员王迎春审判员范瑞瑶二○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李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