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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民初17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马勇与位现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勇,位现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1760号之一原告:马勇,男,198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巨野致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位现宝,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允,菏泽高新景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原告马勇与被告位现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唐存平审 判 员  付红莲人民陪审员  刘明海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侯洪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