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执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聂祖顺与道县柑子园乡脉地村委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4执737号申请执行人:聂祖顺,男,195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被执行人:道县柑子园乡脉地村委会。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聂祖顺申请强制执行道县柑子园乡脉地村委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对被执行人道县柑子园乡脉地村委会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道县柑子园乡脉地村委会已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124执73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审 判 员 何建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 俊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