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821民初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梁勇华与汤泽南、韦春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勇华,汤泽南,韦春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821民初978号原告梁勇华,男,1987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南县。委托代理人梁洁兰,女,1965年11月1日出生,平南县安怀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汤泽南,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南县。被告韦春菲,女,197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南县。原告梁勇华与被告汤泽南、韦春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军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谢华中、吴敬武参加的合议庭,于2017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勇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汤泽南、韦春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梁勇华诉称,2013年4月22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立下借条。被告至今没有归还借款本金给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的违约金给原告。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的身份证,证实原告的身份情况;2、被告汤泽南身份证复印件,证实被告汤泽南的身份情况;3、借条,证实被告借款的数额、期限及违约金计算办法;3、婚姻信息查询单,证实二被告是夫妻关系。被告汤泽南、韦春菲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答辩和书面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汤泽南、韦春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1、2、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综合全案证据及庭审笔录,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被告汤泽南、韦春菲是夫妻关系,他们于2005年8月29日在平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汤泽南于2013年4月22日向原告梁勇华借款20000元,被告汤泽南在原告打印好的《借条》上签名捺印。借条主要内容:今借到梁勇华现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正),借款期限自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7月21日。如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借款人应向梁勇华支付违约金每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正),借款人:汤泽南。2017年4月11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本案争议焦点为:1、被告汤泽南是否借到原告的借款20000元;2、原告的违约金请求是否合理,应否支持;3、被告韦春菲应否对本案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本院认为,一、关于被告汤泽南是否借到原告的借款20000元。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本院依法认定被告汤泽南于2013年4月22日向原告梁勇华借款20000元。被告没有提出抗辩,本院依法认定被告汤泽南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未还。二、关于原告的违约金请求是否合理,应否支持。原、被告虽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但该约定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依法应按年利率24%计算。三、关于被告韦春菲应否对本案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本案债务虽是被告汤泽南所欠,但该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视为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韦春菲应对本案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汤泽南、韦春菲应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给原告梁勇华(违约金计算方法:从2013年7月2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汤泽南、韦春菲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300元(户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受理帐号:45×××9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吴 军人民陪审员 谢华中人民陪审员 吴敬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杨成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