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民初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临江市3d木门专卖店与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江市3d木门专卖店,葛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681民初683号原告:临江市3d木门专卖店,住所地吉林省临江市。法定代表人:魏京军,经理。被告:葛平,男,1962年8月13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靖宇县。临江市3d木门专卖店与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临江市3d木门专卖店于2017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临江市3d木门专卖店撤诉。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临江市3d木门专卖店负担。审判员 刘淑敏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颜钰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