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孟祥吉与吴秋玉、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祥吉,吴秋玉,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732号原告:孟祥吉,男,198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吴秋玉,男,199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所在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负责人:姜宝东,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祥吉诉被告吴秋玉、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07月26日立案,原告孟祥吉于2017年08月0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孟祥吉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祥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孟祥吉负担。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曲彦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