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民初7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雷森与四川科美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森,四川科美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7251号原告:雷森,男,汉族,1989年8月10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被告:四川科美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王文领,职务不详。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四川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森与被告四川科美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雷森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伍鸿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任 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