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624执1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占兵申请执行张树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占兵,张树林,万冬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627号申请执行人张占兵,男,1970年03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张树林,男,1970年1月2日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万冬霞,女,1971年1月15日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申请人张占兵申请执行张树林、万冬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张占兵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6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荣审判员  朱塔娜审判员  王铁钢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琪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