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民初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邱丽梅与杜风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542号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对原告邱丽梅与被告杜凤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黑078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黑078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中“杜凤君”补正为“杜风君”。审判员 丁 珊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孟招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