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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7民初2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海涛与王彦庆、北京世纪达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海涛,王彦庆,北京世纪达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827民初2099号原告:张海涛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贵臻,河北纪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彦庆被告:北京世纪达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马头村69号。法定代表人:苏国英。被告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龙朝。原告张海涛与被告王彦庆、北京世纪达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张海涛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海涛撤诉。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张海涛负担。审判员  许先权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静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