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35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3-23
案件名称
许配与王世杰、北京昌平水屯装饰建材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511号原告许配与被告北京昌平水屯装饰建材城、王世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保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