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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81执恢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朗呈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朗呈新能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81执恢43号申请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曲阜市圣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9524686K。法定代表人:宋斌,董事长。被执行人:浙江朗呈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381000150579,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海利村。法定代表人::章旭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曲阜市人民法院(2016)鲁0881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孟祥华人民陪审员  丁 华人民陪审员  孔国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陈然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