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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民初7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张文堂与许岩、王德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堂,许岩,王德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769号原告:张文堂,男,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倩倩(系原告之女),女,199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许岩,女,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王德湘,男,1968年1月1日,汉族,农民,住巨野县。原告张文堂与被告许岩、王德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张文堂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堂与被告许岩、王德湘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张文堂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堂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魏俊玉审 判 员  张洪臣人民陪审员  卜祥三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徐 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