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91民初9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梁吉建与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吉建,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91民初968号原告:梁吉建,男,1982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东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守法,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衣凡,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纪绪立,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玉兰,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胜祥,男,198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山东省章丘市。原告梁吉建与被告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梁吉建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吉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吉建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梁吉建负担。审 判 长 李 青人民陪审员 李成军人民陪审员 赵金栋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王明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