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恢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文丹与李小乐交通事故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恢13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文丹与被执行人李小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2013)龙民一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小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农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