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80执9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谭华锋与杨帮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华锋,杨帮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80执941号申请执行人:谭华锋,男,197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法定代理人:谭华文,男,197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杨帮学,男,197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关于执行谭华锋与杨帮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登记、车辆登记及工商登记等信息,查封了被执行人杨帮学所有车一辆,因该车未实际掌控,未能处置,将杨帮学纳入了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现查明被执行人在外务工,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向申请人发出了终结程序告知书,期限内申请人未提出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赖玉文审判员 朱世忠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曾良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