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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2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原告张丽岩与被告张丽波、王维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丽岩,张丽波,王维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150号原告:张丽岩。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奇全,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张丽波。被告:王维刚。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嵩,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丽岩与被告张丽波、王维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马海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凌 云 来源:百度“”